一、机构人事 1.镇以上行政区域的变动、名称的变更,镇以上党委、政府
机关的建立、撤并; 2.副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
命、变动。 二、重要会议、重要决策 1.县党、政、军重要会议的召开和主要内容; 2.县各群众团体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主要内容; 3.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作出的各项重要决定、决议等; 4.《宝应日报》发表的影响较大的重要社论和文章;省以上
报刊发表的关于宝应的重要文章; 5.省、市级单位在宝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主要内容; 6.市委、市政府对宝应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意见。 三、视察、参观、调查、访问、庆祝活动 1.市级以上派到本县的重要工作组、调查组、联络
组、检查团、慰问团的活动; 2.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宝应的视察、参观、访问活动和参加各
种纪念庆祝活动的重要讲话及题词; 3.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正副负责人及省副厅级以
上领导在宝应的视察、参观、访问和参加的各项活动。 四、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1.县领导有关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活动和
讲话; 2.影响较大的各种活动和事件。 五、友好交往 1.宝应与国内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及为此而举办的纪念活
动; 2.国内外友好代表团在宝应的访问活动; 3.宝应党政代表团的出访活动; 4.国际友好人士、爱国侨胞参与宝应经济、社会、文化建设
的资助项目或捐款。 六、严重灾害、重大事故 1.造成较大损失的自然灾害; 2.比较重大的各类事故(含3人以上死亡)。 七、重要的经济成就、工程建设、重大的经济活动 1.全县经济体制和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 2.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的重要活动; 3.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基本建设中重大工程的兴建、维修; 4.各行业中具有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 5.重大的技改投入,重要企业或重大项目的开工、投产、改
造; 6.交通、邮电及电力等方面的扩建和重大改造; 7.利用外资、引进民资、引进技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重
要项目的兴建和投产; 8.县内或县际联合的重要项目的兴建和投产; 9.产品获国家金牌、银牌、铜牌奖。 八、科学技术 1.各学科领域中的重大发现、发明、创造、改革和重大突破; 2.获省(部)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 3.在各行各业中有突出贡献,受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
会、全国政协、中央军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的出版发行; 5.在宝应开展的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九、教育 1.各普通高中及中等专业以上的学校建立、撤销、恢复、迁
移或更名、改制; 2.重大的教育活动、教研活动和教育改革成果。 十、文化 1.重要文化遗址、古墓葬、文物的发现、考察、发掘和修缮; 2.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区; 3.园林建设中较大规模新园林、风景区的建成开放; 4.由宝应县举办或协办的各种全国性的文艺活动; 5.全国性文艺演出中获二等以上奖项的项目和个人; 6.县、镇大型文化设施的建成使用; 7.文化市场管理中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8.文艺创作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十一、医疗卫生、环境保护 1.卫生、医疗管理体制方面的重大改革; 2.县、镇较大型医疗、卫生设施的兴建、扩建; 3.重大疫情、病情和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现与防治; 4.国际、国内或宝应县领先的重要医疗成果; 5.较大规模的环境整治、环境保护、爱国卫生等方面的活动。 十二、体育 1.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中获得银牌以上,在国际比赛中获得铜
牌以上,在全省运动会上取得铜牌以上的宝应籍运动员和成绩
(含相当于金牌、银牌、铜牌的级别); 2.在宝应举行的全国性体育比赛或省、市级综合性运动会; 3.县级重大体育设施的建立; 4.全县性的重大体育比赛活动。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