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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12 收藏本文
 

宝应县档案局文件

 

宝档[2012]26

 

 


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夏集镇,县有关部、委、办、局:

    2012年7月20,我县发生了4.9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积极组织群众抗震救灾,并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次地震是扬州市1934年以来发生的最大地震,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在组织、动员、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形成了大量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抗震救灾的真实记录,为分析、判断、记录历史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时间范围:

    2012年7月20地震发生后至抗震救灾工作结束。

二、收集单位范围:

7.20地震后,县委、县政府成立“7.20地震”震后工作领导小组,县有关单位、夏集镇及时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收集单位范围主要包括:“7.20地震”震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建管局、县房管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广电总台、县新闻信息中心、夏集镇等。

三、收集材料范围:

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文件、指示、请示、视察、讲话等材料。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联络协调、维护稳定、查灾核灾、舆情引导4个工作组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

3、各镇受灾情况统计表、登记表,修缮、重建工作情况公示表、进度表等。

4、抗震救灾各类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大事记等材料。

5、救震救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录音、录像、照片等多媒体材料(注明时间、地点、事件内容、拍摄者)。

6、各级各类捐款情况,向上争取资金情况,救灾资金使用、发放及公示情况。

7、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等。

8、县各部、委、办、局及夏集镇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希各单位高度重视材料收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于830日前将收集的资料统一移送县档案局进行整理归档。联系人:苗广远,联系电话:0514-8829022013951440580

特此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宝 应 县 档 案 局

                        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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