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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档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6 收藏本文
     宝应县档案馆是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是宝应历史变迁史实的收藏者、记录者、见证者 ,也是宝应县进行特色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者、传承者、建设者。为了进一步从档案的角度全面、准确地反映宝应的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传承宝应地方文化,县档案局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档案资料集中征集活动,征集范围如下:
     (一)反映宝应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二)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
    (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情况的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四)新中国成立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地区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信函、日记、传单、宣言、会议记录、手迹、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地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五)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期间的各种报刊、传单、像章、印章、旗帜、照片及有时代特征的实物等。
     (六)新中国成立后各级领导人来宝应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七)宝应籍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八)宝应县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九)反映宝应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图片、相关制作工艺记录、文献资料、实物器具、老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捐赠地址:宝应县档案局(宝应大道88号县行政中心院内)
     联系人:周娴
     电话:0514-88284135
     邮箱:bydaj@163.com
 
                                宝应县档案馆
                             2017年5月16日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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