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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10-31 收藏本文
    10月30日上午,宝应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公室)召开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专题会议。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18人参加会议。
    专题会上,县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首先传达了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淮安市召开的“全省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培训会”有关精神,随后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全文,并对该条例立法过程、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她说,《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1日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对全省地方志法治建设、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把《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深学透,为在全县贯彻落实打好基础。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宝应县档案局 盛前 邱群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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