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档案馆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县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县区的档案工作。
(二) 拟订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宝应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组织、指导全县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储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开发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
(五) 负责全县档案执法监督和档案宣传工作;制订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六)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面向社会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