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兰台学苑
图片新闻
大事记
两学一做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全县第三批民生档案建档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9 收藏本文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文件

 

 

宝委办发[2011]58

 

 


关于公布全县

第三批民生档案建档单位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按照省、市“继续深入推进民生档案建设”的要求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宝委办发[2009]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民生档案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全县第三批民生档案建档单位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及建档标准附后)。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范建档,务求工作实效。民生档案责任部门、单位要把民生档案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制订可行的建档计划,定期检查督导,确保民生档案建档工作有序推进。县档案局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会同民生档案责任部门、单位加大民生档案收集和归档力度,推进民生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健全检索手段,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内完成第三批民生档案规范建档任务。年底前,县里将组织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

附:1、全县第三批民生档案及责任单位

2、民生档案规范化建设标准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全县第三批民生档案及责任单位

 

 

序号

     

责任单位

1

土地承包档案

县农工办

2

林权改革档案

县 农 委

3

法律援助档案

县司法局

4

城市规划档案

县规划局

5

疾控档案

预防接种档案

县卫生局

6

南水北调征地搬迁档案

县水务局

7

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县药监局

8

知青档案

县人社局

 

附件2

民生档案规范化建设标准

 

序号

工作项目

         

1

管理体系

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责任人,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纳入岗位责任制,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2

制度建设

制定并落实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保密、利用、电子文件归档等制度。

3

用房设备

配备档案专用库房,具有“六防”措施,配备计算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等技术设备,档案装具数量充足。

4

归档整理

制定文件材料分类大纲、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门类、载体档案及时归档,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

鉴定统计

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建立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台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6

利用服务

编有全宗指南、利用目录,有公开查阅场所,公布公开查询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在网站或网页上公布利用信息。

7

档案信息化

制定档案信息化计划,配备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实现数字化。

8

编研工作

编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大事记、机构沿革、信息汇编及分析、专题介绍等。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上一篇: 关于全县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档工作意见》的通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   宝应县档案馆(中共宝应县委党史编修中心) 2011 版权所有  
办公室电话:0514-88284135    传真:0514-88288823     电子信箱:bydaj@163.com   苏ICP备15035976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