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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兰同志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12-30 收藏本文
      2015年12月28~29日,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59个,先进个人45人。宝应县档案局局(馆)长王春兰同志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个人”。
      王春兰同志于2010年10月调到县档案局任局(馆)长。在“十二五”期间,她团结带领县档案局(馆)全体同志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县档案馆成功创建“国家一级档案馆”“江苏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成数字档案馆并局域网运行,同时,档案征集编研成绩显著、馆藏内部管理规范及基层单位档案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全覆盖。档案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民生“三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宝应县档案工作实现从落后到先进的“美丽蝶变”,迈入全国先进行列,省档案局主要领导先后9次对宝应档案工作作重要批示,王春兰同志先后应邀到省、市局作先进事迹报告。2014年6月2日,《中国档案报》在头版头条登载了关于王春兰同志先进事迹的长篇通讯报道。
 
                        宝应县档案局  杨清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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