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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学习贯彻《扬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9-5 收藏本文
    近日,宝应县档案局(方志办)召开学习贯彻《扬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会议。县档案局(方志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26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方志办分管负责人带领大家一起认真学习《办法》,并对《办法》相关重点和主要精神进行仔细解读。县档案局(方志办)主要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以及做好下一步地方志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学深学透。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把《办法》精神弄懂弄透,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二是要加强宣传。要以镇(区)志编修工作为契机,在基层修志队伍中广泛开展宣传,扩大编史修志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三是要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办法》精神,把《办法》具体要求落实到编史修志工作每个环节,推动地方志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方志编纂科 盛前 邱群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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