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29日 县委、县革委会召开“工业学大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会议讨论落实了大干1978年的规划及措施。
2月24~28日 县委召开财贸系统学大庆学大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
4月2日 省委、省革委会批转省经委《关于命名一批大庆式企业的请示报告》,宝应车辆厂被命名为“大庆式企业”。
29日 县委发出通知,决定建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
5月16日 县委发出通知,平反冤假错案,决定建立落实政策办公室。
19日 接扬州地委批复,认为芦村公社党委问题确实严重,经研究同意停止原芦村公社党委活动,建立芦村公社临时党委。
11月20日 县委宣布北京市委关于天安门事件是革命行动的决定和江苏省委、扬州地委关于对1976年清明节前后南京事件和其他地方类似事件一律宣布平反的通知,并作出决议,对因在宝应悼念周恩来、反对“四人帮”等类似事件中受到迫害的人,一律宣布平反,恢复名誉,并销毁材料。
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发表后,县委常委立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三中全会文件精神。
出处: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