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党史工作党史大事记
   
党史工作
党史宣传教育
红色故事
党史大事记
党史人物
党史教育基地
党史征编研究
 
 
党史大事记
 
1978年
发布时间:2018-9-28 收藏本文
    1月25~29日 县委、县革委会召开“工业学大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会议讨论落实了大干1978年的规划及措施。
    2月24~28日  县委召开财贸系统学大庆学大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
    4月2日  省委、省革委会批转省经委《关于命名一批大庆式企业的请示报告》,宝应车辆厂被命名为“大庆式企业”。
    29日  县委发出通知,决定建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
    5月16日  县委发出通知,平反冤假错案,决定建立落实政策办公室。
    19日  接扬州地委批复,认为芦村公社党委问题确实严重,经研究同意停止原芦村公社党委活动,建立芦村公社临时党委。
    11月20日  县委宣布北京市委关于天安门事件是革命行动的决定和江苏省委、扬州地委关于对1976年清明节前后南京事件和其他地方类似事件一律宣布平反的通知,并作出决议,对因在宝应悼念周恩来、反对“四人帮”等类似事件中受到迫害的人,一律宣布平反,恢复名誉,并销毁材料。
    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发表后,县委常委立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三中全会文件精神。
 

出处:不详
上一篇: 1979年
下一篇: 1977年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   宝应县档案馆(中共宝应县委党史编修中心) 2011 版权所有  
办公室电话:0514-88284135    传真:0514-88288823     电子信箱:bydaj@163.com   苏ICP备15035976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