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勤(1920—1947年),宝应县射阳湖镇人。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村民兵战士、黄赵村村长、天平镇民兵大队长等职务。他为人不善言辞,性格内向,心灵纯洁诚实。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每次执行任务,总是照顾较他年长和年幼的战友,身先士卒,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同敌人作殊死斗争。1947年8月,赵勤、柏玉山等六人,扛着一挺土造机枪和几杆“湖北条子”,奉命去天平镇召开群众大会,以扩大反“清剿”斗争成果。同往常执行其他任务一样,他和柏玉山一起走在队伍的最前面,当行至天平西乡的瓦屋庄东边开阔地时,突然,同国民党驻射阳之敌的一个排及还乡团20余人遭遇,在激烈的枪战中,他被敌机枪子弹击中不幸牺牲,为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牺牲时年仅27岁。
为怀念这位忠诚的战士,人民的好儿子。1959年3月,党和政府将他出生地命名为赵勤大队,现为赵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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